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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制度
1、群众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 2、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3、群众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4、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二、分级归口办理制度 1、对受理的信访举报件,按业务范围和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坚持依纪依法处理、就地解决的原则。 2、对受理的信访举报件都必须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3、实行“四不转”:(1)反映乡、镇(办)、区直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问题的不转;(2)反映政策性较强的问题不转;(3)反映严重违法乱纪或重大经济问题的信件不转;(4)下级难以解决的信访老户问题和跨乡、镇(办)、部门的不转。 三、办信接访工作制度 1、拆封:由信访室专人拆封,当日来信当日拆,并做到拆封要保持信封、邮票和上级转办单的完整,分别附在信件前后装订。 2、阅信:要做到认真细致,不走马观花,防止漏阅、错登,要掌握来信全部内容,分清其性质,提出拟办意见,呈请领导阅批。 3、接待:在接待来访人时要做到“四个一”、“四对待”。即进门一声请坐,落座一杯热茶,登记一丝不苟,临别一声慢走;对初访者当熟人对待,对重访者当朋友看待,对老弱病残者当亲人对待,对业务范围外的来访者当自己的事对待(指导投诉或转办),对个别不遵守接待秩序,不听从工作人员劝阻的上访人员,要冷静对待。 四、初信初访受理双向承诺制 对上访人或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范围,接访受理当日承办单位与上访人或举报人签订《双向承诺书》; 区纪委监察局承诺: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信访事项:坚持实事求是、公正执法执纪;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举报人的承诺:如实提供线索和证据,不捏造歪曲事实,不诬告、陷害他人,不在调查期间内重复、越级上访。 五、信访公开办理制度 在纪检监察信访接待场所实行五公开: 1、公开信访登记、呈报、办理、批转、回复的工作流程,让举报人清楚了解信访工作程序,让举报人明明白白举报。 2、公开信访举报者的权利和义务,让举报人自觉依法依纪举报。 3、公开信访工作人员纪律和行为准则,增强工作透明度,接受举报人监督。 4、公开信访办理的时限,让举报人放心举报。 5、公开委局机关信访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机关接待办公地点、举报电话、举报信箱。 6、公开有奖举报制度。 六、实名举报查询答复制度 1、实名举报是指公民以自己真实姓名和身份对党组织、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2、实名举报可采用来电、来信、来访、电子邮件等形式,涉及重要线索的,可与信访举报工作人员联系,约定举报方式。 3、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对署实名和真实身份举报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为其保密,同时告知举报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4、举报内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业务范围的,应及时受理,在受理后的十五日内,将信访办理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举报人答复;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当场或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举报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反映。 5、在举报反映的问题初核、调查期间,举报人询问办理情况的,工作人员应负责地予以原则性答复;调查处理结束后,信访工作人员或办案人员应及时将结果告知举报人,征求意见。 七、信访举报人合法权益 1、对举报信件、举报电话、来访人检举控告的举报内容要严格保密、专人保管,杜绝任何方式的泄密。 2、在调查信访案件时,不准让被调查人阅看举报原件和复印件,不准谈论和被调查内容有关的举报信件内容。 3、被举报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职权,对举报人政治上打击报复、工作中刁难、经济上借机惩罚;对匿名信件不得追查或作笔迹鉴定。 4、在查处前和结束后向被举报人核查情况时,应当做好保密工作,不准暴露举报人身份。 5、查处举报信访件时,举报人要求纪委、监察局个别干部回避,经请示主管领导后,应予以准许。 八、信访举报人义务 1、对所举报、控告、申诉的事实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须承担纪律或法律责任。 2、遵守党的纪律和举报、控告、申诉工作的有关规定,维护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如有违犯,须接受教育、劝告,若不听劝阻后果自负。 3、接受组织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章、制度、政策和行政法规以外的要求。 4、对于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制造事端,干扰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5、集体来访反映共同问题应指派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九、信访工作人员职责 1、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办理群众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2、督促催办转请下级纪检、监察部门承办的控告申诉案件和其他重要的信访问题。 3、核查部分举报线索,办理一些时间紧急、情节简单的案件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 4、调查了解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及信访渠道提供的重要信息。 5、制定有关信访工作的规章制度,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6、协调处理信访问题、疏导上访群众、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 十、信访举报工作人员守则 1、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信访业务知识,虚心向群众学习,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坚决抵制和反对不正之风。 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处理群众来信,如实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会同有关单位及时解决他们反映的问题。 4、树立全局观念,坚持疏导的方针,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同作好来访人员的思想工作。 5、严守机密,遵守纪律,不得扩散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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